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始终坚持“两为”方针和“双百”方针,繁荣我省音乐舞蹈创作,展示我省近年来音乐舞蹈创作的最新成果,持续推动社会音乐舞蹈事业发展,不断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同时为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和第十七届全国“群星奖”选拔推荐优秀节目,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二届河南省“群星奖”音乐舞蹈大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及要求
1、全省除专业艺术团体之外的音乐舞蹈工作者(包括省属高校、驻豫部队、企业)和业余爱好者创作、编导和表演的作品均可参加。参加过第十一届河南省“群星奖”音乐舞蹈大赛未获奖,经过加工修改后确有提高的作品亦可参加。
2、参赛作品健康向上,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浓郁的地方风格。
3、作品应为2012年5月以后创作,在当地曾经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4、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表演人数不超过16人。声乐部分包括男女独唱、对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小歌剧、音乐剧等;器乐部分包括独奏、重奏、合奏等。
5、舞蹈作品包括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舞种不限, 4人以上、16人以下)、广场舞蹈(限于50人以内)以及其它以舞蹈为主的新形式。舞台舞蹈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广场舞蹈作品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舞蹈类作品必须原创,并在报送材料中予以说明。
6、各单位报送作品的种类、比例不限,音乐、舞蹈两大类不能有缺项。各省辖市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20个;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10个;各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国家部属企业及师级以上驻豫部队作品报送总数不超过5个。
7、市属高校及师级以下驻豫部队由当地省辖市或直管试点县(市)文化部门统一报送。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国家部属行业及师级以上驻豫部队可单独报送。
各申报单位在对作品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申报作品的名称、数量等,加盖单位公章。
8、报送材料:
(1)参赛作品DVD光盘(要求将作品统一编辑为1张或1张以上光盘,注明报送单位、作品目录等)
(2)作品报送登记表(见附件,顺序与光盘作品目录一致)
9、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二、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奖程序:大赛分初选、决赛两部分进行。初选为影像评选,决赛为现场演出评选。
2、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2015年2月5日前将作品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送至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培训部。
联系人:张 琛 18638014545
孔慧子 18738118386
传真电话:0371-6599918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 河南艺术中心艺术馆
(2)4月份进行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选结果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各参赛单位。
三、组织机构
第十二届河南省“群星奖”音乐舞蹈大赛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承办。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特成立大赛组委会。
主 任:杨丽萍(省文化厅厅长)
副主任:康 洁(省文化厅副厅长)
成 员:翦 辉(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
姚向东(省群众艺术馆馆长)
沈国忠(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
李克征 (省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协调、联络及指导。办公地点设在省群众艺术馆。
主 任:翦 辉 (兼)
成 员:刘智伟 赵力民 黄 燕
四、奖项设置
1、本届大赛奖项分设为音乐、舞蹈两大类。分别设作品奖(设一、二、三及优秀奖)和表演奖(非创作类作品,设一、二、三等奖)。
2、根据各参赛单位的比赛成绩和组织情况,设集体组织奖和个人组织奖。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参赛作品的创作、排练和选拔工作。巩固精品意识,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打造提升一批经得起时间和人民检验的群众文化精品力作。要按照社会文化社会办的原则,不断加大活动的领导、宣传力度,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使活动成为本地区展示音乐舞蹈成果、普及音乐舞蹈知识、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
2、做好参赛作品的加工提高工作。对选入决赛的作品,各省辖市、直管县、各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提高,力争使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进一步统一,打造精品。
3、注重推出新人新作。各地、各单位在选拔过程中,对新人新作应给予鼓励和扶持,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立意新颖的作品应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