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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社团组织
2014/9/9 10:47:00
团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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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性质:

郑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社团(舞蹈团、合唱团、乐团、葫芦丝社团、音乐剧社团)是在音乐与舞蹈学院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由音乐与舞蹈学院有一定音乐抱负的在校学生组成的文艺团体。社团以丰富校团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

二、活动方式:

固定时间:每周活动2--3次,每次 1--2小时。

固定内容:主要包括剧目、曲目排练。

定期汇报:社团每年定期进行汇报演出以总结经验,同时对表现出色的社团进行表彰。

演出:学校不定期都会有临时活动需要社团参与,带来节目的表演。

三、组织章程:

(一)社团是以团员自愿,学校组织和受一定规章制度的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社团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二)社团的干部是社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德才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牺牲精神,关心团员等。

(三)社团的干部由领导、老师指定、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四)社团训练、排练和演出、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特殊原因请假需说明情况,并执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五)社团成员应具有极高的集体意识不得无故全勤、迟到、早退。

(六)个人由于参加社团过多,长期不能与排练时间契合的,只能自己取舍,并做出决定。

(七)发归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应爱惜,并妥善使用和保管。

(八)社团成员必须要学习社团章程、制度和纪律,并且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四、奖惩措施:

(一)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其批评教育,直到辞退。

(二)社团成员参加活动和演出,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表彰、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演出排练或重大活动排练期间,缺勤3次以及超过3次的,不得参加本次演出或重大活动。

(四)迟到、早退者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和无故缺勤者将给予记过和通报处分。

(五)将发归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弄坏或丢失者,按价赔偿;不予赔偿的,作辞退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在社团表现好,有突出成绩的队员,将给予奖励,同时建议其所在班级予以表彰,对表现差的要给与批评,特别差的要予以除名。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