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共青团工作,树立共青团先进典型,完善共青团工作的评价考核,科学评选产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2、学习认真。在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等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列前30%,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热爱团的组织。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服从组织分配,踊跃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公道正派,诚实谦虚,遵守校规,社会公德意识强。
5、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6、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本院系各项建设工作及活动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如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2、学习认真。在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等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列前30%,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干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4、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踏实肯干,讲究实效,有合作奉献精神,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6、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7、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8、受过各种处分的团员,年度内不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