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保持廉洁奉公、勤政敬业,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要坚持把党内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党员学习,每半年安排一次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增强反腐倡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管好自己。
3、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期、年终总结、个人述职,学校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作廉政专题报告,将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和教育系统党总支专门报告。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上述廉政制度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轻微者责成检查,通告批评;性质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目标管理建设。为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特制定本支部党员目标管理措施。
(1)总体目标。党支部要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上,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能担当起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优秀的建设人才,实现跨世纪目标重任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每个党员要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工作、好学上进的模范,做不尚空谈、多干实事的模范,做坚持改革、勇于开拓的模范,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模范,做遵纪守法、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模范,做执行政策、维护团结的模范。
(2)分类目标。思想建设方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进行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教育。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团委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发展党员的方针,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期满,由本人写申请转正报告,经支委研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作风建设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坚持集体领导,切实起到核心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党内生活、教育管理、党员考评、廉政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顺利开展。
6、责任范围、考核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处室等中层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党支部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学校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我校的领导干部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上级局党委对我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党支部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都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2)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主动向教育局党委报告。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责任人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报告在事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支部报告。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和考核结果的奖励惩处制度。学校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责任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