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使党员永葆先进性,按照中共港口区委员会和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2、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3、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4、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2、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上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
2、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5、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五、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机关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每年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12次,并在《一册三簿》上做好观看和讨论记录。
5、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支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述学、评学、考学、督学”活动。
六、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1、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3、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按照组织生活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诚恳接受支部和小组分配的任务,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